恭城聯合檢查組在小區檢查處理“飛線充電”情況。(通訊員 熊有發 供圖)
8月1日,國家應急管理部下發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包括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在內的幾種消防違規行為,最高將面臨1萬元的處罰。就在新規實施后不久,桂林針對企業、個人的“首罰”相繼落地。
對此,市消防救援支隊介紹,罰單之所以能迅速落地,也說明《新規》準確定位了過往的消防“痛點”。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對違規的處罰落地的同時,市區大量電動車停放場所的充電條件和環境尚待完善,規范充電的難題急需解決。
針對“痛點”的規定正式實施
目前,市內電動車數量眾多,電動車小區違規充電,一直是困擾小區消防管理的難題之一。一些市民違規“飛線”充電,或是把車停在消防通道、樓道內充電,物業公司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另一方面,市內小區樓層普遍越來越高,這些高層建筑周邊,一旦出現電動車自燃一類的火情,火勢常常蔓延極快、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大,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對此,市消防救援支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成了影響消防安全的“痛點”之一,市內之前也出現過因為電動車違規停放引發的火情。
8月1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要求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更加嚴格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規定》第37條規定,禁止在高層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在不少消防救援工作者看來,這正是瞄準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痛點”。
根據規定,違規停放電動車、充電且拒不改正的,可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并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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