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發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因為電動自行車上樓入戶、在樓道內停車或充電引發的紛爭以及安全事故不時發生。電動自行車能給公眾生活帶來便利,但這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由此來審視《規定》的內容,其現實價值更加凸顯。
不過,要認識到,“電動車進樓道”安全問題的根治,并非靠簡單罰款或一紙規定就能自動解決。此前,有部門曾下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提出“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遺憾的是,有些事故還是發生了。
這也提示人們,若想讓《規定》落到實處,配套措施不可少。一方面,物業部門要積極履行小區安全問題“監管者”角色,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積極督促業主改正;職能部門應嚴格抓好《規定》落實,該處罰的處罰、該批評教育的就批評教育,確保《規定》“長牙齒”,切實形成警示效應、倒逼效應。另一方面,地方財政部門不妨設立專門公共資金,探索在小區內提供可供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的專屬區域,并做好巡查看護。只有堵疏結合,“電動車進樓道”等公共安全問題才能解決。(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龍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