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的河南暴雨,致使群眾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備受社會關注。遭遇暴雨導致的洪澇災害時,水上救援尤為重要。 近日,南寧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南寧市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通過獎勵和補償,調動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參與水上搜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社會救助力量積極參與水上搜救行動。搜救獎勵每次最高30000元,個人獎勵每次不超過3000元。
根據《辦法》規定,南寧市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搜救獎勵傾斜于參與現場搜救應急行動的救助力量,兼顧在搜救組織協調和搜救行動保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堅持精神獎勵與個人獎勵相結合。
具體獎勵標準由南寧市水上搜救中心綜合考慮實際搜救效果、社會效應等因素確定。原則上,獎勵最高限額為:對參與特大水上險情搜救行動的集體獎勵額度不超過30000元/次,個人不超過3000元/次;對參與重大水上險情搜救行動的集體獎勵額度不超過20000元/次,個人不超過2000元/次;對參與較大水上險情搜救行動的集體獎勵額度不超過15000元/次,個人不超過1500元/次;對參與一般水上險情搜救行動的集體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0元/次,個人不超過1000元/次。
搜救補償方面,《辦法》規定,對由南寧市轄區各級搜救機構協調參與或自愿參與水上搜救行動的社會救助力量,在燃油消耗、船期損失等方面進行適當性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按照參與救助的社會救助力量實際產生的損失費用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