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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民生立法出實招 聚焦破解“停車難” (2) |
2021年06月26日 11:50 來源:南寧云—南寧日報 作者:楊盛 編輯:韋幸文 |
難題:小區停車難、停車亂 對策:小區停車位應優先滿足業主需求、不得“只售不租” 針對居住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條例》分別從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對解決居住小區停車難題進行了具體規范。 針對新建小區停車場建設的規劃管理,《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配建的停車場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交付使用。規劃改造老舊居住區,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停車場。 若小區配建的停車泊位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條例》規定,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可以統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擴建停車場或者施劃停車位,進一步補充小區停車位。 《條例》對停車位“只售不租”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居住小區內按照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場和停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居住小區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停車需要。業主要求承租停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 難題:道路停車泊位管理不規范 對策:私占泊位將受到行政處罰 道路停車位是公共停車場的有力補充,既要緩解停車矛盾,又要確保停車規范、道路通暢,是道路停車位的管理重點。 道路停車位規劃和設置不能“隨心所欲”,《條例》規定,有關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合理設置道路內停車位,并對已設置的道路停車位實行動態管理,對存在不符合設置技術規范和標準等情形的,設置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或者撤除,單位和個人認為道路停車位應當調整或者撤除的,也可以提出意見。 針對市民反映的停車泊位時常有被商家用車位鎖、專用牌霸占的現象,《條例》規定,除管理部門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設置道路停車位、停車指示標志以及引導他人占用道路非停車位區域進行停車,不得設置車位鎖、專用牌等妨礙道路停車位正常使用的障礙物,并設置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同時,《條例》還對道路停車收費作出規定,明確道路停車收費實行電子計時計費,根據不同區域、不同時段、差別收費的原則制定收費標準,收費的有關內容還應在停車現場公示。 難題:停車管理如何更便利 對策:加大停車惠民措施力度 隨著經濟發展,百姓富足,停車管理也與市民生活關系越來越密切,為此,《條例》規定了不少惠民措施。 如為鼓勵和引導公眾更多地采用公交出行的方式,《條例》規定在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比如南寧東站、埌東客運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國家、自治區法定節假日期間,道路停車位實行免費停放等。 我市還盤活既有停車資源,《條例》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實行錯時共享停車。 目前全市共完成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教育局、市科協、市財政局等8個停車場共計233個車位的共享開放工作。下一階段將加大相關工作力度,推動更多有條件的政府單位停車位面向社會錯時共享。(記者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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