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潘新峰被雙開
據欽州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貴港市紀委監委對浦北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潘新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潘新峰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送給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潘新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為官不廉,腐化墮落,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壞了公安機關的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欽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潘新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潘新峰簡歷
潘新峰,男,漢族,1974年12月生,湖北浠水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6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6.07—1997.08 欽州市公安局刑事偵察支隊見習民警;
1997.08—1998.09 欽州市公安局刑事偵察支隊科員;
1998.09—2000.03 欽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欽城大隊科員;
2000.03—2001.08 欽州市公安局欽城分局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1.08—2001.12 欽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務科副科長;
2001.12—2005.10 欽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隊伍管理科副科長(副科級);
2005.10—2009.05 欽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隊伍管理科科長(正科級);
2009.05—2011.01 欽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
2011.01—2012.09 欽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副處級);
2012.09—2013.05 欽州市公安局欽南分局局長(副處長級);
2013.05—2016.05 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欽南分局局長;
2016.05—2021.02 浦北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
來源|欽州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