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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貪!靈川一局長受賄一千多萬元,領刑12年 |
2021年04月01日 21:01 來源:桂林中院 編輯:陳麗婕 |
3月30日,靈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靈川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王某退出受賄違法所得五百三十萬七千零九元五分,依法予以沒收,由暫扣機關上繳國庫;被告人王某違法所得五百三十一萬五千三百九十元九角五分,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王某利用桂林市國土資源局地籍和測繪管理科工作人員和靈川縣國土資源局(后機構改革為靈川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王某蓮等19人給予的現金、物品共計人民幣1102.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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