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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貪!靈川一局長受賄一千多萬元,領刑12年 (2) |
2021年04月01日 21:01 來源:桂林中院 編輯:陳麗婕 |
靈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1102.2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和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并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歸案后積極退贓530.700905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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