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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瓶裝液化石油氣,柳州公開征求意見! |
2025年03月06日 11:05 來源:《在柳州》App 編輯:雷劍秋 |
為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液化石油氣鋼瓶配送管理,按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廣西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印發全區瓶裝液化石油氣“最后一公里”配送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4〕24號)文件精神,柳州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結合柳州市實際,近期制定了《柳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最后一公里”配送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柳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工作,保障用戶用氣需求和用氣安全,遏制瓶裝燃氣市場亂象。 統一配送服務平臺,實現全程溯源跟蹤管理 《實施方案》指出,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燃氣企業”)建立本燃氣企業統一的購氣、送氣和服務呼叫平臺,燃氣企業通過統一的呼叫平臺提供配送服務,配送人員不得直接接受用戶配送服務要求。 各燃氣企業進一步登記整理及核實用戶檔案,實施用戶實名購氣制度,取消用戶自提購氣,與用戶簽訂供氣合同。用戶檔案信息整合至氣瓶溯源系統,以實現查詢氣瓶各項信息(如流轉信息、登記時間、編碼、規格、型號、檢驗時間、報廢期限和充裝使用記錄等)功能。 各燃氣企業要建立并完善本企業氣瓶溯源系統,按要求盡快接入全區智慧監管平臺,實現氣瓶溯源信息共享。 統一配送車輛管理,嚴格規范配送行為 《實施方案》要求,各燃氣企業原則上選擇正三輪摩托車或者電動三輪車輛作為配送車輛。 配送車輛應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全區瓶裝液化石油氣“最后一公里”配送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4〕24號)文件規定。 燃氣企業需持配送人員駕駛證、配送人員培訓合格證等有關資料向本級燃氣主管部門領取氣瓶配送車輛編號,車身漆涂含有企業、車輛和配送人員等相關信息的二維碼,并辦理注冊登記上牌。氣瓶配送車輛僅用于瓶裝液化石油氣鋼瓶“最后一公里”配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配送車輛與配送人員要一一對應,如有人、車變動必須及時向本級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統一配送人員,落實隨瓶安檢制度 《實施方案》要求,各燃氣企業要與配送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將配送人員納入企業正式員工體系,接受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統一著裝,佩戴表明身份的配送證。 在執行配送任務時,嚴格落實入戶安檢職責,實行氣瓶合格確認、用氣環境安全確認、安全使用知識告知用戶確認的“三確認”制度。對符合安全供氣條件的,由用戶與配送人員雙方簽字確認后完成配送,對不符合安全供氣條件的,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轉派有關情況至負責整改的企業工作人員,整改完成前暫停用戶供氣。 強化打擊非法充裝、經營、配送“黑氣”亂象 《實施方案》指出,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執法聯動,加強充裝、經營、配送全鏈條監管,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跨區域聯合執法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實施打擊“黑氣”專項行動,摸清和找準“黑氣”上下游產業鏈情況,對非法向“黑氣”經營企業和個人提供燃氣槽罐及槽車運輸的“黑源頭”、非法改裝移動式充裝槽罐車輛的“黑作坊”、非法充裝燃氣的“黑站點”、非法運輸燃氣的“黑車輛”、非法存儲和銷售燃氣的“黑窩點”以及非法充裝和銷售“黑氣瓶”等實施查處,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實施方案》,從2025年6月起,各燃氣企業訂氣服務平臺要有效運轉使用,按改革方案要求完善到位的配送人員、配送車輛逐步開展配送業務,不合規車輛逐步退出配送環節。 《實施方案》適用柳州市區及柳江區,各縣可根據自治區文件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開展相關工作。在征求意見時間內,即2025年3月5日—4月3日。大家如對《實施方案》有任何意見和建議的,請將意見發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管理科郵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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