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相關部門獲悉,當前全區水資源稅改革已全面啟動。近日,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自治區水利廳聯合印發《關于明確水資源稅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全區水資源稅改革涉及的適用稅額、計征方法、分成比例等有關事項。
根據《通知》,水資源費改稅后,原歸屬中央的10%分享部分讓渡給地方,考慮到水資源稅地域屬性明顯,該部分統一調整為縣(市、區)級分享,自治區本級分享比例不變;開征水資源稅后,停止征收水資源費,水資源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繳納。
《通知》確定我區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為9%;同時,分類合理確定我區各類型取水的水資源稅適用稅額,11種取水類型的水資源稅適用稅額中,有9種是從水資源費平移過來,一般取地表水、地下水仍分別按照之前水資源費時期0.1元/m、0.2元/m征收,以確保稅費改革平穩過渡;還確定了火力發電、核電冷卻取水計征方法,我區將沿用水資源費時征管的計算方式,即循環式火力發電、核電冷卻取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取水量×適用稅額;貫流式火力發電冷卻取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通知》明確,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和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暫免征收水資源稅;對依法應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水資源稅納稅人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對取水量超過取水計劃的部分、在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水三種情況,從高確定水資源稅適用稅額。
此次水資源稅改革有關事項的確定為我區水資源稅改革順利推進提供了保障,有助于實現我區水資源稅費制度平穩轉換,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和加強水資源分類管理保護,助力綠色低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