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7月29日電 (記者 鐘旖)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9日審議《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共十章75條,在2009年施行的《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基礎上,刪除4條,新增36條,修改39條。
據介紹,《修訂草案》圍繞“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在聚資源、壯主體、強技術、育人才、優環境等重要環節加強制度引領,以現行條例框架和制度為基礎,刪除了不適應新形勢的條款;同時,總結提煉了企業創新、產業技術創新、人才激勵、成果轉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探索積累的好做法、好經驗。
《修訂草案》針對重慶基礎研究缺乏原始創新重大科技成果、缺乏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人才隊伍建設有待提升等問題,新增“基礎研究”相關規定。明確各類創新主體發展基礎研究的職能職責,強調政府建立市自然科學基金、布局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保障財政穩定投入、完善基礎研究評價機制等職責,要求高等學校加強培養基礎研究人才;同時,提出建立市級財政基礎研究項目資金穩定增長機制,鼓勵多方主體通過捐贈、建立基金、聯合實施項目加大基礎研究投入。
針對重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不強,國有企業創新動力不足,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不突出等問題,《修訂草案》新增“企業科技創新”專章,具體包括4方面內容:
一是強化企業創新培育服務,明確從科技型企業到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梯次、鏈式培育和政策服務,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二是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鼓勵領軍企業牽頭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分擔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
三是明確國有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在加大研發投入、推進開放協同創新、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表率,加強對國有企業及負責人科技創新的考核。
四是激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推動“揭榜掛帥”“賽馬”等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改革,充分發揮企業出題者作用,以股權和分紅、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科技金融等政策布局,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激勵創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