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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頭里吃出釘子?南寧一女子索賠1000元被拒… (3) |
2021年04月01日 11:31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御粱坊紅糖饅頭新竹路店經理周女士說:“我們是有攝像頭的,這個釘子肯定不是我們的,至于她哪來的釘子我就不想探究了。包子饅頭這一塊,如果你出了什么費用,我們就不收你的,另外多給你幾個饅頭包子作為補償也可以。” 記者了解到,蘇女士當時并沒有立即在餐飲店里食用饅頭,也無法提供從店里拿走饅頭到食用的整個過程的視頻監控。律師建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蘇女士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尚衡(南寧)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偉珂表示,食品安全法里面也有規定,消費者在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之后,是可以向這個店家要求他賠償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他賠償10倍的價格或者3倍損失的賠償金,不足1000元的即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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