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瑤醫新規!瑤醫藥醫療服務將納入醫保,醫者需持證上崗
2月20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金秀瑤族自治縣瑤醫藥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3月1日實施。條例對金秀基層的“赤腳”瑤醫進行規范,對他們的執業資格考核作出變通規定。
金秀瑤族自治縣是世界瑤族支系最多的縣份和瑤族主要聚居區之一,瑤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過程中積累了防病治病的豐富經驗,形成了獨特的瑤族醫藥。
據統計,金秀瑤族自治縣有400多人長期在基層為群眾開展瑤醫醫療服務活動,他們多數沒有醫藥院校教育背景,但以師承方式學習瑤醫或者有多年瑤醫醫療實踐經歷,對緩解基層群眾缺醫少藥和看病難、看病貴的狀況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規范此類人員的醫藥活動,條例依照《民族區域自治立法》《立法法》授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變通權,對他們的中醫醫師資格考核作出變通規定。條例明確,對“有多年瑤醫診療實踐經歷、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進行瑤醫醫師資格考核的權限,由自治區中醫藥主管部門下放到自治縣一級。
針對一些醫術確有專長,但因文化、年齡等原因無法通過瑤醫醫師資格考核的瑤醫藥從業人員,條例進行了補充規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瑤醫師承人員和確有專長的瑤醫從業人員,自治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可以進行以臨床效果和工作實踐為主的培訓,經自治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考試合格后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按鄉村醫生執業范圍從事瑤醫執業活動。”
對非法行醫法的情形,條例明確“未經瑤醫醫師執業注冊的,不得進行瑤醫醫療活動”,違反規定的由自治縣衛健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使瑤醫藥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享有與西醫、中醫同等的公共衛生服務效力,條例明確規定,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將瑤醫診療項目、瑤藥飲片、瑤藥成藥和醫療機構制劑按照民族醫藥標準體系建設要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