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 > 首頁欄目 > 滾動新聞 > 正文 |
南寧一男子倒賣假茅臺,獲刑1年半被罰15萬 |
2020年07月11日 14:23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800元購買的假茅臺酒,經滕某某的煙酒店出手,就變成2000余元的真品,如此牟利,最終給他換來牢獄之災。7月10日,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15萬元。 ▲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滕某某在南寧市西鄉塘區衡陽東路開一家煙酒茶店。去年4月,有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稱,其在滕某某的店鋪陸續購買426瓶茅臺酒,并將這些酒轉賣給深圳同行。同行告知,轉賣的都是高仿酒,要求退貨并賠償損失。 去年7月27日,南寧市西鄉塘公安分局民警來到滕某某的煙酒茶店,遇到前來買酒的黃某,并當場搜查、扣押到飛天茅臺酒79瓶以及其他46瓶茅臺酒。據滕某某交代,其煙酒茶店鋪打著回收禮品的名號,從上家以800元/瓶的價格,購買高仿茅臺酒后,冒充真品銷售獲利。當天,他與黃某約定,以每瓶1900元至2100元不等的價格,向黃某銷售茅臺酒。經鑒定,在滕某某店鋪所扣押的茅臺酒均為假茅臺酒,案發時價值共計23萬多元。 法院認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滕某某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共計23萬多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滕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愿意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由此,法院作出上訴判決,扣押在案的茅臺酒等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沒收。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更多精彩圖集推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