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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交的金融服務費能不能退?律師:收取無依據 |
2019年04月18日 12:39 來源:玉林新聞網-玉林晚報 作者:龐獻 編輯:覃鴻圖 |
雙方簽訂的《品牌車輛買賣合約》上寫有金融服務費3000元。 4S店開給何先生的保險保證金收據。 最近,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被眾多媒體關注和報道,其中“金融服務費”成了媒體和網民關注的焦點,這筆費用合理嗎?是否正規合法?不少貸款買車的玉林市民發現這筆費用自己也被交過。 16日一早,何先生先是到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遞交投訴材料,又馬上去到某田汽車4S店找客服主管。2017年6月9日他在該4S店貸款購買一臺汽車時被要求交了3000元金融服務費和1000元保險保證金,他想弄明白,4S店收取這兩筆費用的依據是什么?為何只開了收據卻沒開發票。 經過一番溝通,4S店表示可退還1000元保證金,但金融服務費則不退,因為車輛買賣合約是在消費者知情、自主選擇下簽的,上面明確寫明了此項收費。 貸款購車,被要求交金融服務費和保險保證金 16日上午,何先生向記者詳細講述了事情經過。 2017年5月初的一場車展上,何先生的妻子看中了一臺某品牌汽車,并交了5000元定金。何先生說,6月初,他和妻子去4S店交首付款時被告知,因為他是貸款購車,所以需要另交3000元金融服務費和1000元保險保證金。 何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和銷售人員據理力爭,但對方跟他說“貸款買車的人都懂,金融服務費是行規,都要收的。而保證金則是為了保證車主連續3年都在4S店購買保險。”銷售人員還強調,若不交這兩筆費用就不能提車,定金也不退還。 何先生說,當時提車心切,所以交錢了,首付款是7萬多元,加上稅金和這兩筆費用,他總共交了9萬多元。 最近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曝光后,何先生也想為自己討個說法,“本來也不懂,但看了新聞后才發現4S店這樣收費不合法合規,也沒給我打發票,只開了一張收據。不開發票就涉嫌偷稅漏稅。” 同樣的險種,自己購買比4S店便宜2600多元 何先生向記者出示了2017年和2018年兩份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保險單,前者是在4S店購買的,后者則是在另外的保險公司。他說,“在4S店買保費是6651元,我自己買才用了3988元。相差2600多元,我為什么要在4S店續保?” 記者仔細比對兩份保險單上的承保險種,都有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在內的9個險種,并且何先生自己購買的第三者險保額是100萬元,而4S店的卻是50萬元,前者的保險費是997元,后者為1525元。 “去年保險快到期時,4S店的銷售人員打電話給我,讓我續保。”何先生讓對方報價,對方表示按2017年購買,保費一致。何先生不解,自己2017年都沒出險,保費為何不能優惠? 何先生說,銷售人員明確地表示,保費不能少,若他不繼續在4S店買足3年保險,1000元保證金將被扣罰。考慮到兩處的保險費相差2600多元,何先生最終沒有在4S店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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